来源:爱游戏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3-12-24 03:30:57
年度新兵运输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新兵运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兵运输工作作为征兵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该项工作,强化在新形势下的国防观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集中精力,确保万无一失。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作落实、思想工作落实、保障工作落实”三落实精神,市局专门成立了新兵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实施新兵运输工作。
三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必须相应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新兵运输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在12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军运值班电话上报市运管处,传线。在新兵大规模起运前,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辖市(区)新兵运输的准备和落实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运送过程中“不伤、不亡、不错、不漏”一名新兵。
1、为确保运输安全无事故,要挑选具备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且有多年良好驾驶履历,政治、技术、体质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强的驾驶人员参加新兵运输。
2、要选择车况达到一级标准的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车投入军运,鼓励“江苏快客”品牌班车参加运输,提升行业形象。
3、起运前要对车辆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查,车辆GPS设备必须确保正常使用,特别是对安全部件的检查要过细,严禁不达标或带病车辆投入军运。
4、凡3辆以上运输车队,要实行编队制度,由车队长或安全员带队出车,超长途运输,每车要按标准配足驾驶人员。
5、要合理的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夜间严禁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上运行,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安全预防工作。
承担新兵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一定具备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条件。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有关运输企业的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军运任务,企业、承包车主、社会客运车辆均不得自行联系军运任务。凡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的单位及车辆一律不可以从事新兵运输。对未经批准擅自承运新兵的单位和个人,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征兵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军运价格的管理和协调,尽可能地兼顾到部队和运输企业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矛盾,确保新兵运输的稳定开展。对经费确实紧张的接兵部队,在确保车辆性能安全达标的前提下,可选用运价相对便宜的中级或普通客车承运。仍有困难的,可争取当地征兵部门的支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征兵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对军运运费实施补贴。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向部队做好运输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物价部门对承运企业执行运价等情况做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服务、礼貌待兵活动,树立支援国防建设的良好形象。各运输企业、车站要急部队所急,想部队所想,想方设法帮助部队解决运输中的实际困难,把文明服务、礼貌待兵活动开展到每一个车站和车厢,为新兵运输创造便利和优良的环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查扣新兵运输车辆。各公路收费站点、轮渡部门应设立新兵运输专用通道,优先放行;车站码头要对新兵候乘车船提供优质服务;二级以上车站要设立新老兵专用售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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